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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(2015年版)
2018年12月09日

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,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,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,根据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2011-2020)》、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11-2020)》、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》、《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(2010-2020年)》、《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》,在对2011年《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》总结基础上,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(一)总目标。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,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,降低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,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。

(二)具体目标。至2020年底,实现以下目标:

1. 孕产妇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%以上,孕期检测率达90%以上,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。

2.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%以上,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%以上。

3.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%以上,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%以上。

4.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  95%以上。

5.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%以下。

6.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/10万活产以下。

二、工作内容

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,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提供全面、整合的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,整合服务流程见附件1。主要工作内容如下:

(一)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,发挥部门优势,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、孕前保健、孕产期保健、青少年保健、性病防治、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 导,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,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  知,促进健康行为。

(二)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,为所有孕产妇(包括流动人口)主动提供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,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。在孕早期或初次  产前检查时,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,提供适宜、规范的检测,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。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  服务的孕产妇,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。孕产妇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。

(三)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,将其纳入高危管理,遵循保密原则,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。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,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、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、营养支持、心理支持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。

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,提倡自然分娩,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。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,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  播。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,落实避孕措施、促进安全套使用,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。

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,强化生长 发育监测、喂养指导、疾病综合管理、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。

(四)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。

1.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。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,无论其CD4+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,应当及    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,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 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,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。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,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,要进行  CD4+ T淋巴细胞计数、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,以评估感染状  况及监测用药。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 询指导。

儿童出生后,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;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,提倡人工喂养,避免母乳喂养,杜绝混合喂养;进行感染状况监测,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;必要时进行转介。

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。

2.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  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(包括既往感染者)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;对孕中、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,也要及时给予治疗。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  效评价,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。

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(如非梅毒螺旋体 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),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。根据需要,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。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 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,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;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,应定期检测和随访,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;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 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。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   断、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。

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。

3.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  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,密切监测肝 脏功能情况,给予专科指导。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。

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,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 白,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。

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。

(五)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。医疗卫生机  构、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,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,为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、儿童及其家庭,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、心理支持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一)服务能力建设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,通过建立激励机制,稳定基层队伍。健全转诊机制,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。建立长效培  训机制,有计划地开展国家、省、地市、县、乡村的逐级培训,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,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。加强实验室建设,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,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,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,保障工作顺畅运转。加强产科建设,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,执行有关消毒制度,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。

(二)信息管理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,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,要在婚前保健、孕产期保健、产时保健、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。定期收集、整理、填报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,及时进行数据信息 的网络报告。同时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》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,应当按照要求进行  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、管理、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,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、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6。

(三)监督指导与评估。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。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负责制订国家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,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 评估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 案,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,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,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。

(四)资金和物资管理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对试剂、药品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,严格管理,追踪物资使用效果,杜绝浪费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整合资源,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。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,加强资金管理,实行专款专用,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、综合干预、追踪随访、信息管理、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。

四、职责分工

(一)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。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牵头负责全国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;医政医管局负责协调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 关诊疗工作;疾控局负责艾滋病、梅毒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。

省、地市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、梅   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、协调与管理工作,明确职责分工,   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,医政医管、疾控、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   制,抓好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。

(二)医疗卫生机构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全国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,开展科学研究,推广适宜技术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  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,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。

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艾滋病、梅毒疫情监测、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。配合开展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、随访及转介服务。

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,实行首诊负责制,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。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  术指导和培训,负责收集、上报相关信息资料。

 

附件:1. 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

2. 孕产妇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

3.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

4.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

5.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

6. 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、上报流程及要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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