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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妇幼保健院依法执业承诺书

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,促进我院稳步有序、规范健康地发展,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签订《依法执业承诺书》。 具体承诺如下:

一、不得擅自买卖转租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不得擅自扩大或超越诊疗范围,不得擅自改变诊疗方式,不得违规外租、外包科室;

二、医师必须持有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以及有关的学历证书,并注册登记,未经注册不得单独从事诊疗活动,不得从事超出执业注册范围的诊疗活动;

三、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,接受患者、患者家属和社会的监督,收取费用必须出具明细项目的收据;

四、药品进货渠道必须正规,索证齐全,采购消毒剂(器械)必须按照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;严禁个人及科室私自出售和使用药品、器械;

五、医师要按照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》,保障患者用血安全、合理用血,严禁私自采血、供血;

根据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,新技术应用需向医务部提出申请,经院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方可开展,限制类技术需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;对于安全性、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,科室和个人不得开展临床应用;

医师需按照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要求,遵守诊疗规范与技术标准,保障医疗安全,严禁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;

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非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专科诊室不得截留任何急、慢性传染病人。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,应及时向健康管理部报告,并做好转诊登记;

九、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,防止交叉感染。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颁布的《消毒管理办法》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》等有关法规规章,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,防止交叉感染。

十、医疗废弃物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严格按照分类放置→密封暂存→交接登记→集中处理等顺序处理;

十一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对无主病人、特困病人等给予力所能及的救治。当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,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,承担政府要求的有关公共卫生责任和义务。

十二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要求,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;未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者,不得实施助产术、终止妊娠手术及结扎手术;

十三、严格按照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》及时、准确书写医疗文书,不得伪造、篡改病历,不得提供虚假医学证明;

十四、诚信服务,因病施治,不做虚假、欺诈和违法广告,要以人为本,因病施治,科学求实;

十五、加强有关卫生法律、法规的学习,增强依法办医、依法行医的自觉性。

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执业,如有违法行为立即改正,如不改正,愿意接受各相关部门的查处。

 

科室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负责人签字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月 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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